政策解读 | 鼓励开发之外,北京文创产品新政策还释放出哪些信号?
2018年6月5日,北京市发布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指导和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相较于上位政策或其他省份类似政策,此次北京市新政策之中,有多处亮点值得关注。
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沉淀,传统文物深深地凝结了华夏文明的内涵,是最珍贵的民族财富,也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资源。创新文物活化形式,实现文物资源产业化运作,不仅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也关系到传统文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007),并组织各省开展了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的申报工作,最终遴选出92家单位作为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政发〔2016〕21号)。《意见》提出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六项举措切实让文物活起来。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文物开发和市场化运作方面也有了不少成功的案例。为深入发掘激活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拓展文化文物单位职能,推动首都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北京市文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和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
各省市政策的横向比较
在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通知》之后,各个省市便相继响应号召,出台了地方政策及指导意见。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制定了《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为政策实施对象,旨在充分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建设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以期到 2020 年,力争在全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集聚一批专业人才、塑造一批独具天津特色的品牌产品,建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和营销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展示“美丽南方、创意广西”的内涵形象;“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让创意进入市场,让企业找准商机,让艺术走进生活。
甘肃省则制定了《甘肃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 》,通过试点、推广、全面发展三个实施阶段,规定和规范了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如何实现文化文物单位的优质传统文化资源向市场转化。
甘肃敦煌壁画
对比来看,北京市《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1.更具体
相比其他省市的相关政策,北京市《意见》更加具体和明晰。此次北京市政策中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对奖励占收入的比例和奖励主客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论是文物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合作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将因此政策而受益。
2.更开放
《意见》在理念上的开放程度与其他省市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一方面是对开发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及开发人员的流动方面持开放态度。如“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等规定。
另一方面则是对新兴技术持开放态度,与时代脉搏紧密结合。《意见》提出:“推进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合作,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理念和推广方式”。积极与数字技术、互联网的国家战略相结合,也是《意见》突出的特点之一。
3.更有保障
在《意见》的第五点中,明确了针对文化文物开发版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优惠条例,保障力度更大,使得文化文物产品的开发更有底气。《意见》中提到,“加强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及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及专利,加大对侵犯文化创意产品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的作用,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支持文博衍生品的创新开发工作。”
政策所释放的信号
1.继续促进文化消费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意见》的发布,是北京市在丰富文化产品品类方面决心的体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消费者追求类目更多元、质量更上乘、元素更个性的文化产品已是目前文化消费的底色。
传统文化是凝结着民族文化的瑰宝,北京市有着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有待开发。如何推进本市文化文物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促进文化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发挥文化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是《意见》着眼所在。
与其他省市政策相比,北京市《意见》并未对总体宏观发展目标做出定性定量的规定,但是明确了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文化文物的活化是传统文化元素在文化产业中发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中提到,“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文化文物单位以企业为市场竞争主体,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有助于文化产品的丰富和传统文化元素在产品中的升格,更大程度地激活居民文化消费潜力。
2.引导多主体介入文物文创产品开发已成为新兴模式
此次《意见》的发布,许多表述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包括“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试点单位可从文创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等内容,对传统文化领域相关从业者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更多优质的传统文化“IP”可以以文化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同时也代表着,在今后的市场建设中,文化文物单位在“PPP模式”或“BOT模式”,乃至探索更多渠道与企业深度合作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是目前正在进行的积极探索
不论是2016年出台的天津市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甘肃省政策,还是刚刚发布的北京市政策,都着重笔墨强调了体制机制的创新,在市场应变能力方面、内在发展动力方面、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从广西省提出“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甘肃省的“三个阶段”,到北京市提出“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净收入的70%强力开发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到合作企业进行兼职经营”,都体现了发展过程中创新机制体制的重要性。
附:政策全文
《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今后逐步推进,科学合理的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
推进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借助本市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整合京津冀文化创意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履行京津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提升京津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协同发展水平。依托本市优质文博、演艺、非遗、影视、艺术、旅游、科技资源,拓展横向、纵向产业链条,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支持其申报认证为“北京礼物”,并参加“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的评选活动。
三、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支持试点单位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结合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开展相关产品的推广营销。鼓励试点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支持试点单位与互联网电商平台进行合作,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理念和推广方式。支持试点单位在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北京国际文创产品交易会等本市重点展会设立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特展。支持本市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和优质文化创意产品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将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文化走出去”及对外贸易的范畴,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北京市属的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涉及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和备案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强化保障
积极整合利用本市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市级财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强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及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及专利,加大对侵犯文化创意产品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北京文博衍生品创新孵化中心的作用,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支持文博衍生品的创新开发工作。依托设立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的北京12330分中心、工作站,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指导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行业组织发挥自律机制作用,开展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为文化文物单位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纳入本市专业人才扶持培养范围。
试点单位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职责,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本实施意见将根据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一、文化部备案的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
二、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在京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
三、其他
国家大剧院
END
美 编 | 朱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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